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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的通知
2023年03月06日   实践科

各学院、二级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要求,为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提供政策决策支撑,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现决定在试点基础上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范围内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合”(以下简称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实习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发挥重要作用。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数据采集模板及说明见附件或者登录平台直接查阅,注意不能修改下载的表格模板。

二、数据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二级教学单位重视平台填报工作,认真核对本单位开出的课程是否在需要填报的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社科类的调查、工科专业的《金工实习》等都需要填报;

2、表格中涉及院系名称的请填写院系全称;

3、附件2:实习培养方案模板中,学时数按照1周=24学时进行换算,不能填周数;

4、数据报送由开课单位负责,各专业负责人将数据汇总后,报送院系教学负责人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院系系统管理员统一上传平台;

5、首次填报时间范围为2022-2023学年已经实习结束的实习课程数据;2023年4月开始,每月收集上报上月结束的实习课程信息。

6、要求各学院和二级教学单位在每月的20日前上报上月结束的实习数据,预留出系统校验时间,教学处将按时向上级单位提交。上月无实习任务的,也需要每月点击“无新增实习数据”按钮。

7、每个学院、二级教学单位开通一个院系管理员账号,还未开通的入群后联系实践科曹老师开通。

8、更多教程请大家仔细学习视频教程,相关人员请扫码加入QQ群。

附件1: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附件2:实习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3:地区编码表

附件4:数据填报教学答疑视频

附件5:二级学院账号开通信息

附件6: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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