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由于疫情影响导致教学计划的调整,为保证2022年秋季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2022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工作时间进程安排
1.考试安排
教学第17周,即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至12月22日(星期四),每天两场。
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0:30;下午13:30~15:00。
2.阅卷安排
请教师根据考试安排,在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开始批卷,截止到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16点前完成全部试卷批阅工作。
3.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
成绩录入操作方法见教务在线—办事指南——教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管理员端)1.0、教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教师端)1.0(见附件1)。
4.成绩单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统一将课程考核成绩单,按班级整理装订后,于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16点前报送教务处204房间刘芳老师。如果因疫情原因无法报送,请与学籍科刘芳老师联系。
二、有关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管理人员、教师、学生查看考务有关信息!
1.本次考试采用线上考试的方式。考试平台要求选用成熟、安全的系统,保证考试过程公平、公正。建议采用超星“一平三端”或腾讯会议。
2.学生在家考试,必须开视频,同时开课单位安排一名命题教师作为主考教师来发题。
3. 腾讯会议号由学生所在学院以班级为单位购买,各学院负责考试安排。
4.考试类型为考查的课程,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进度提前安排结课任务。
5.考试类型为考试的课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编排考试时间。
(一)各单位
1.各教学单位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并通知到全体教师、考务人员和学生。各教学单位由教学院长负责考试的全面工作,教学秘书协助教学院长做好考试期间与教务处协调和对接考试相关事宜。
2.各教学单位做好本单位课程考核各项工作的协调、监督。掌握本单位教师课程考核的进程,组织教师按时完成线上考试的发布(考前一定要让学生知道考试时间、方式、怎么进入等信息)、课程考核等相关任务。
3. 宣传部、学生处和各教学单位做好舆情控制、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要特别提醒监考教师提前进入考场(会议室)。对在考试中发生的违纪作弊现象要认真严肃处理,对违纪作弊处理认定单上各种信息要填写详实。
4. 每天考试结束后,把当日发生的违纪作弊处理认定单同时报送学生处、教务处。严禁瞒报、漏报。
(二)学生
1.考生视频露脸,监考教师核对本人信息;缓考、免考的学生应在本门课程考试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相关负责人及时予以审核(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考试期间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重要提醒:根据《辽宁科技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19〕47号)有关规定,“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考试时间若有冲突,学生可选择其中一门办理缓考。”
2.系统中为20周考试,实际考试为17周(见附件3)。
3.本次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迟到30分钟不允许考试。
(三)教师
1.课程结束前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核(取消考试资格、免考等信息),以便成绩确认。
2.请用腾讯会议考试的任课教师保留好所有课程、所有环节的数据,留痕、留图、留证据;用超星“一平三端”考试的任课教师要及时下载考生的答卷,考试过程记录(如抓拍图像、切屏记录等),平时考核记录、考勤记录等信息,并保留所有数据。
3. 按规程做好试卷评阅,对课程考核完毕的课程(考试、考查课)成绩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一式两份)、任课教师签字、院系盖章后上交学生所在院系汇总。
4.按监考教师职责做好监考工作(明确监考时间、考场等信息)。
三、其他
1.本次考试仍沿用机构调整之前的单位名称,请相关教学单位按原机构、原来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2.课程考核收尾工作
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按要求做好试卷分析(继续沿用原来的试卷分析模板)和课程总结工作。
各院系应于本学期期末完成试卷(含试卷分析、课程总结等)整理、移交和归档保管工作工作。
附件1:成绩模块操作手册(教师)
附件2:学生端缓考操作流程
附件3:2022秋17周考试安排
辽宁科技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