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436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申报条件
1.成果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明显效果;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作用。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二、推荐名额及推荐要求
高职教育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继续教育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1),由单位统一填写上报,纸质版一式一份,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简况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4.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电子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如有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5.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视频材料,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如有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月8日9点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43164036
指定邮箱:lkyjwcjxk@163.com
附件1: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附件2: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3: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简况表
教务处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