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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1~2022(2)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2021年11月19日   考务科

各教学单位:

2021~2022(2)学期的教学进程、教学计划核定已结束,现组织在教务管理系统落实2021~2022(2)学期教学任务,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1.请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认真审阅教务管理系统中各年级2021~2022(2)学期开课教学计划,确保专业培养方案中本学期所规定课程的教学任务都能得到落实。杜绝丢课(该开的课程没有开出,特别是选修课)、错课(安排了不该在本学期开设的课程)现象发生。教师任课及教学任务分配有关要求见附件1。

2.安排教学任务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实际教学班(平行专业的几个行政班)安排任务,每个教学班(4个平行班应分成两个教学班)安排成一个教学任务。确需将不同的教学班合并成一个教学任务,或将含有多个行政班的一个教学任务分解为多条教学任务的,需报教务处审批。

2)根据2019版培养方案要求,专业如需按照模块课程(分方向)实施的,请按照附件2的操作流程进行。

3)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任务的安排直接关系到后续实验课安排、考务安排、教材征订等工作,尤其涉及工作量的计算,必须认真审核所安排教学任务的各项信息:即起止周、学分、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周学时、考试周(确定后,不再予以调串)、考核方式(考试、考查)、考试形式(如集中笔试闭卷、集中笔试开卷等,凡是本科考试课程必须选择集中考试)、教学任务接受人数上限(涉及教室容量,特别是需要考虑后续学生跟班重修、转专业等情况)等。要确保信息的填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发现错误,请履行相关手续后及时更改,任何疑问请与教务处各科联系。在教务管理系统操作时的注意事项见附件3。

4)在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安排理论和实验课表,注意实验课必须分组(至少一组,涉及特殊专业需六节实验课连续排)。

5)请务必认真填写每一门课程的教学起止周。尤其是对于多名教师同时承担的课程或接续开课的课程(如人艺学院的环设专业、绘画专业的一些课程),务必认真填报每一位教师、每一门课程的起止周。

3.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必须承担理论教学工作

4.按照教育教学规律,请提醒教师在承接教学任务之后,一般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一天连上六节课的课程安排要求。

5.再次提醒: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做好本单位学籍异动学生的教学计划的变更,确保落实任务的选课名单“不多人”、“不少人”,以免影响异动学生的课程安排,包括教材征订。

6.做好主讲教师资格审查工作,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者、外聘教师等须履行审批手续。

7.按照《辽宁科技学院岗位考核方案(2019-2021年)》(辽科院发〔2019〕82号),做好新入校教师的教学工作安排。

8.时限要求:2021年11月29日(周一)9点前。

附件1:教师任课及教学任务分配有关要求

附件2:教学任务设置的注意事项(分方向)

附件3:教学任务设置的注意事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教学计划:孙老师 43164036

教学任务及考务:高老师 曾老师 43164038

实验任务:刘老师 43164040;曹老师43164035

教学工作QQ群:301457806



    教务处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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