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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2020级本科生开展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的通知
2021年10月08日   教务处

各单位、各部门:

为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资源,促进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文件精神、《辽宁科技学院辅修专业与辅修学位管理办法(试行)》(辽科院发〔201988号)(附件4)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在总结去年启动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学习机制经验的基础上,继续面向2020级本科学生开设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拟开设的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

12021年拟开设的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见附件1)。

2.拟开设的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见教务在线\教学科\辅修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12020级在校普本学生;

2.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遵守校规校纪,无处分记录;

3.每一位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

三、毕业条件及要求

学生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且主修专业达到毕业条件后,其辅修专业准予毕业,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学生辅修专业满足毕业条件,修完辅修专业学位授予规定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经审核主修专业满足学士学位授位条件后,将辅修学位在主修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重要提示:辅修学位限与主修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四、上课时间及开班人数

为避免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时与主修专业课程时间冲突,原则上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单独开班,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910节、双休日或假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招生、开班人数由专业所在院系确定。

五、日程安排

11014日前:各院系组织向学生进行宣传。拟开设辅修专业级辅修学位相关院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开办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咨询、接收学生报名,并将汇总报名情况报送教务处。报名表、汇总表见附件23

21021日前:教务处审核、汇总各专业报名情况,公布拟开设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及学生名单。

重要提示:学生报名结束后,如部分专业因报名人数少于最低开班人数而停开,这部分学生可在最终确定开班的专业范围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整。

六、缴费与开课

1.参加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学习的学生,按照申请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进行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80/每学分(具体见附件5)。

2.计划缴费时间:1025日至28日,逾期未缴费或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缴费未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辅修资格。缴费结束后,学生因各种原因终止辅修,其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3.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以参加补考,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参加重修,重修课程按照学校重修课程有关规定执行。

4.缴费成功的学生,教务处、相关院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共同组织编班、排课,开展教学。

请相关院系务必按要求及规定时间做好所属辅修专业的修读学生的教学指导、学生管理等工作。为确保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的教学质量,各开办院系应优先选派优秀专业教师讲授辅修课程。


附件12021年拟开设的辅修专业及辅修学位信息

附件2:辽宁科技学院辅修专业(学位)申请表

附件32021年学生申请修读XXX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

附件4:《辽宁科技学院辅修专业与辅修学位管理办法》

附件5:《辽宁科技学院辅修专业重修课程学分收费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各辅修专业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件1

教务处联系人:孙璐

邮箱:lkyjwcjxk@163.com



教务处

2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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