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要求,结合《辽宁省教育办公室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297号),现将虚拟教研室试点申报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协作共享、分类探索的建设原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建强基层教学组织,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申报要求
1、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国家级一流课程”。
2、教研室负责人应由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担任;
3、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三、指标数量
我校推荐1-3个虚拟仿真教研室
四、有关要求
1、请相关学院和申报人认真研究附件文件,开展校内申报推荐;
2、经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厅申报;
3、请申报人在9月13日将虚拟教研室推荐试点汇总表(附件2)和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交到教务处204高小博,电子版发送到高小博办公自动化邮箱。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教务处:高小博
电话:43164038
附件1-3
教务处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