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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08月20日   教务处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270号)的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暑假前发布的《辽宁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现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本科教学名师遴选暨推荐辽宁省本科教学名师工作,有关工作如下:

一、有关变化说明

1、2021年辽宁省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与我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合并进行;

2、原定的上交时间由2021年9月3日提前为2021年8月23日中午12点(逾期不予受理);

3、候选人准备20分钟的现场教学PPT材料(最好是与上交用的现场教学录像一致),学校评审现场答辩用;

4、申报书和汇总表,我校和辽宁省下发的基本一致,申报人可以任选;

5、考虑到辽宁省对教学名师的申报条件,为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我校校级本科教学名师的申报条件有所降低。

二、申报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本科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本科教学经历;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2017~2020年,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4、非现任校级领导。

三、工作程序

由于辽宁省下发的文件时间关系,工作程序有所压缩,具体如下:

1、评审校级本科教学名师

1)2021年8月23日中午12点前,各单位负责人统一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申报书和汇总表)纸质版送到教务处204,联系人:高小博。电子版发送到教务处高小博办公自动化邮箱;

2)2021年8月24日,学校初审,确定分组(如必要)以及准备答辩工作安排;

3)2021年8月25日,申报人现场答辩,按答辩成绩排序。

2、推荐辽宁省本科教学名师

1)2021年8月25日,根据答辩成绩和辽宁省本科教学名师申报条件,并按评审答辩成绩由高至低拟定推荐辽宁省本科教学名师名单;

辽宁省本科教学名师申报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本科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本科教学经历;

(2)具有教授职称;

(3)2018~2020年,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4)非现任校级领导。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大赛特等奖获得者可直接推荐,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不占用学校推荐名额。

2)2021年8月25日,报主管校长审批、全校公示后,确定并公布校级本科教学名单以及推荐辽宁省本科教学名师名单。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校、省任选其一;

2、汇总表:校、省任选其一

3、(本项在答辩前和仅参加校级评选的不是必选项,但申报省级的最好提前准备好)候选人2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mp4/rmvb格式,不大于3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附件

 

 

 

 

教务处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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