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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的通知
2021年07月22日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为适应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新发展需求,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计划(20212024)》(教产专〔20211号)要求,我校拟推荐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2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职责

1.参与企业项目指南评审等有关评审工作。

2.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据分析、合作模式研究、合作需求调研等工作。

3.承担专家组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了解相关领域或行业产教融合发展动态,熟悉产学合作相关政策,具备产学合作经验。

 4.身心健康,能够保证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相关评审工作。

 5.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完成线上评审工作。

    三、推荐方式

   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库

专家推荐表(见附件),728日前将推荐表发送lkyjwcsjk@163.com邮箱。

  

    附件:专家推荐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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