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21〕4号)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专业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范围是2021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我校本次涉及专业:学前教育(040106)、机器人工程(080803T)2个专业。
二、评审要求
1、各专业所属学院,要按照《辽宁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试行)》(附件1)组织做好专业自评工作,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填写有关材料。
2、评审专家组每组不得少于5人,其中外单位人员不得少于2/3,评审专家应由已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同行专家担任,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
3、请各专业组织专家围绕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师队伍、基础课教学和专业实验室、文献资料(含电子类读物)、考核制度和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进行自评,专业自评报告需专家签字。
三、报送材料
请各专业于4月12日(周一)12:00前,报送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调查表、专业汇总表、专家汇总表(附件2、3、4、5)、专业自评报告(专家签字),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43164036
邮箱:lkyjwcjxk@163.com
附件1:辽宁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试行)
附件2: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
附件3: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调查表
附件4: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
附件5:专家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