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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中心)设置及选聘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的通知
2019年07月16日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整体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中心)设置及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1950(附件1,现组织开展实验室(中心)设置调整及选聘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的设置

1. 实验室命名原则

主要为本单位所属专业开展实验教学任务的以实验室命名,为跨院系多专业开展实验教学任务的以实验中心命名。

2. 实验室(中心)设置的基本条件

1)有较稳定、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

2)有一定数量的实验室专(兼)职管理人员;

3)有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

4)有相对数量和配套比较齐全的仪器设备;

5)有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

3. 实验室(中心)设置程序

二级教学单位进行充分论证,提出申请,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共同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同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实验室主任(副主任)选聘

1.一般每个教学单位可设置一名实验室主任,获得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承担学校公共必修课实践教学的可增设一名实验室副主任。

2.对于仪器设备原值较低、实验人时数相对较少的教学单位,实验室主任由副院长兼任(附件42018-2019学年各教学单位实验人时数、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值统计,供参考)。

3.实验室主任(含副主任)一般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具有5年(含)以上教学工作(企业工程实践)经历。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1.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验室(中心)设置情况,经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提出本单位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人选,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聘任审批表》(见附件3)。

2. 各教学单位选聘的实验室主任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主管校长同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聘任。

3. 请各单位于2019719日(周五)前,将附件2、附件3纸质版一份(负责人签字、盖公章)、电子版(单位命名)发指定邮箱lkyjwcsjk@163.com

 

 

附件1《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中心)设置及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1950

附件2《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中心)设置申请汇总表》

附件3《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聘任审批表》

附件42018-2019学年各教学单位实验人时数、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值统计表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43164040

 

教务处

201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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