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辽教办[2018]205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验收项目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启动2016年度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转型与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3号)中公布的我校本科教改立项的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办法
1.项目所在院系组织验收:
(1)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制订验收标准,验收形式自定,给出验收结果。通过验收、暂缓验收和不予验收。
(2)验收专家组应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
2.学校组织验收:
学校视验收总体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于2018年10月31日(周三)12:00前,统一把本单位有关项目材料提交教务处教学科孙老师(204室)
1.结题报告(模板见附件2),纸质一式两份;
2.所制订的验收标准,纸质一式1份,院系盖公章;
3.验收专家组名单(格式见附件3),纸质一式1份,院系盖公章;
4.验收结果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纸质一式1份,院系盖公章。
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45861045
联系人:孙璐
指定邮箱:lkyjwcjxk@163.com。
附件1:2016年省级本科教改立项一般项目名单
附件2:辽宁科技学院教改结题报告
附件3:验收专家组名单
附件4:验收结果一览表
辽教办[2018]205号通知:http://www.upln.cn/html/2018/Column_0103_1025/4509.html
教务处
2018年10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