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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年10月25日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7]146号)(http://www.upln.cn/html/2017/Column_0103_1025/4287.html)的文件精神,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进行论证,结合现有条件,提出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需求,并提出申报意向,学校评议后,将择优推荐。

请各申报教学单位于1026日下班前,将申报意向电子版发送至徐国新校内邮箱。

 

联系人:徐国新

联系电话:45861041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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