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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成果认定的通知
2016年04月13日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为了总结我校“十二五”期间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成果,学校决定开展“重点专业”、“精品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  认定专业及课程应为我校“十二五”(2011-2016)期间建设的专业及课程。

2、  “重点专业”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   本科试办评估合格,在省专业评价中获得了较好的成绩;

(2)   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曾获省级及以上的各类质量工程项目;

(3)   专业教师团队结构合理,教学成果较丰富;

(4)   实践教学条件建设较好;

(5)   协议就业率较高,学生培养成果较丰富;

3、  根据《辽宁科技学院课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精品课”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课程被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为精品视频公开课或精品资源共享课等;

(2)   课程参加学校课程竞赛并获奖励;

(3)   已经建成A级校级优秀网络课程;

(4)   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材料上报

请各单位于2016425日下班前将《辽宁科技学院专业建设水平认定审批表》、《辽宁科技学院课程建设水平认定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预期不再受理。

5、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教务处教学科 孙璐,联系电话: 45861045

校级重点专业及校级精品课程认定工作,既是对“十二五”教学工作的总结回顾,也是为学校转型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妥善安排,认真做好本项工作。

 

附件1.辽宁科技学院专业建设水平认定审批表

附件2.辽宁科技学院课程建设水平认定审批表

 

教务处

 201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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