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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年03月12日   教务处

各院系、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辽科院发〔201486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对2014年秋季学期”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认定,有关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1.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范围

全校2014级四年制本科生在2014秋季学期所获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

符合申请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的有关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2014秋季学期所获得的。本次创新学分认定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对2014秋季学期获得学分进行认定。

2.认定标准

见《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附件《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

3.认定组织程序

凡符合获得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班级为单位向认定部门提出申请认定,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认定部门对项目学分认定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统一移交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汇总。项目认定相关支撑材料由认定部门负责存档备查。学校统一组织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和大创计划”、“职业资格认证”、“等级考试”等项目,教务处直接认定。

各院系成立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小组,对本单位组织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进行学分认定;对本单位学生所获所有学分教学进行汇总,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汇总表》(见附件2)后统一报学校。

4.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于327前将《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汇总表》纸质稿送至教务处实践科(办公楼207),《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lkyjwsjk@163.com邮箱。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45861043

 

附件1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2辽宁科技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汇总表

 

教务处

201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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