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建设项目作用,切实提高实验室建设效益,学校决定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一、考核原则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建设目标与建设效益基本一致的原则;以评促建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学校批准立项、2013年验收完成、运行满一个学期以上的建设项目均在本次考核范围,原则上以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组织
1.实验室绩效考核实行学校、二级教学单位两级考核。
2.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按照《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表》(见附件2)中所列考核指标和评价细则,通过听汇报、查阅材料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核。
3.建设项目归属单位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实验室主任和有关参加项目人员组成自评小组,对本单位建设项目按照《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表》中所列考核指标和评价细则进行自评,并提交总结报告(见附件3)。
四、考核主要内容
1.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包括安装运行情况)、教学计划满足程度、实验设备数满足程度、实验室师资队伍等。
2.实验室利用:实验设备利用、实验室利用情况(包括实验开出学时)、实验项目(包括实验开发项目数)、实验室综合利用等。
3.实验室管理: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实验室环境等。
4.特色及成果:实验室取得成果、建设特色等。
五、其他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限期6个月整改。
3.学校将把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效益低、管理水平差的将减少甚至停止资金投入。
请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考核表、总结报告纸质稿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办公楼207),同时电子版发至lkyjwsjk@163.com邮箱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45861043。
附件1:2015年实验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绩效考核清单
附件2: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表
附件3: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总结报告(模板)
教务处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