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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教学工作量核算结果公示的通知
2014年09月23日   教务处

各开课单位、相关任课教师:

现将2013年春、秋季学期教学工作量核算结果分五部分予以公示(见附件15),并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到本单位全体开课教师本人,认真做好核对工作。

二、工作量变更的受理

1.凡确认工作量核算结果有误的,请任课教师本人填报相应《教学工作量更正意见表》(见附件6,注意区分理论教学、实验教学、集中实践、毕业设计、上机教学五类表格),各教学单位按教研室(实验室)分别汇总打印后,经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后,于926日(周五)11时前统一报送教务处205室(教务处只受理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的更正意见表);

2.公示及变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926日(周五)11时,逾期不再受理更正事宜;

3.教务处随时受理工作量核算不实(虚报、误算偏高)的举报工作。举报电话:45861039;联系人:甘处长。

三、有关工作量核算的说明

本次教学工作量分五部分分别核算,分别发布。

即某一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集中实践工作量+毕业设计工作量+上机教学工作量

相应教学任务的最终“核算工作量”所在列标注有橙色背景+红色字体

附件1理论教学

附件2实验教学

附件3集中实践

附件4毕业设计

附件5上机教学

附件6教学工作量更正意见表.rar

 

教务处

201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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