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机构设置>>实践教学管理科>>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报送实验室基本信息和校外实践基地统计的通知
2016年03月17日   实践科

各教学单位:

实验室基本信息和校外实践基地的统计是学校的基础数据,是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为顺利做好相关的统计工作,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上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

1.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对象为各单位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分室),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31日;

2.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由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组织填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避免漏报、错报等,“实验室(分室)统计表”见附件1

3.如实验室(不包括分室)的情况有变化,需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变更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审批表见附件2

4.实验分室的增设、取消、合并、更名、地点变更,各教学单位论证后,教务处备案;

5.进一步明确实验室用途及实验室性质;

6.房间责任人原则上应能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专职或兼职;

二、校外实践基地统计

1.校外实践基地统计由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组织填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避免漏报、错报等,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31日;

2.附“2015校外实践基地汇总(参考)”,供作参考,重新统计内容填入“2016校外实践基地统计”表中,“2016年度校外实践基地统计”见附件3

3.填写统计表是,请按填表说明进行填报。

三、报送时间

各教学单位请于2016325日下班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基本信息和校外实践基地统计表汇总电子稿双发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jwsjjx@163.comlkyjwsjk@163.com邮箱。

联系人:黄博  电话:45861043

 

 

附件1: 实验室(分室)统计表.xls

附件2: 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变更审批表.doc

附件3: 2016年度校外实践基地统计.xls

 

教务处

2016317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Coypright© 2014-2019 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辽宁科技学院教务处  邮编:117004(浏览本站主页,建议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