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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20日   教学科

各相关学院: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182号)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新增学士学位专业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18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范围是2018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我校本次涉及专业:物联网工程(080905)、金属材料工程(080405)、工程造价(1201053个专业。

二、评审要求

各专业所属学院,要按照《辽宁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试行)》(附件1)组织做好专业自评工作,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填写有关材料;要组织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至少2人)围绕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师队伍、基础课教学和专业实验室、文献资料(含电子类读物)、考核制度和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进行评审,专业自评报告需专家签字。

三、报送材料

请各专业于42(周一)9:00前,报送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调查表、专业汇总表、专家汇总表(附件2345)、专业自评报告(专家签字),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孙璐

联系电话:45861045

邮箱:lkyjwcjxk@163.com

 

附件1辽宁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试行)

附件2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

附件3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调查表

附件4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

附件5专家汇总表

 

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www.lnen.cn/zwgk/zwtz/290238.shtml

                            

教务处

                             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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