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二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9]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建设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前35%的相关专业点;
2.“十二五”以来获得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优势特色专业、重点支持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本科课程体系国际化试点专业及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称号的相关专业点;
3.学校优势特色专业。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已有三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即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2.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
3.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4.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5.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三、有关要求
1.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建设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培养一流人才的重要抓手,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积极组织相关专业进行申报。
2.请各院系于5月28日(周二)16: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材料包括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申报书(附件2)、专业培养方案及必要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大小不超过100M)。其中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汇总表(所在高校基本情况由学校负责提供)、申报书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璐 贾洪芳
邮箱:lkyjwcjxk@163.com
联系方式:43164036
地点:办公楼204
附件: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推荐汇总表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申报书
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