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顺利做好教学管理基础数据中的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工作,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报送。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
1.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对象为各单位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分室),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
2.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避免漏报、错报等,注:原应用技术学院所属实验室按专业归属院系进行统计,“实验室(分室)统计表”见附件1;
3.如实验室(不包括分室)的情况有变化,需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变更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审批表见附件2;
4.实验分室的增设、取消、合并、更名、地点变更,各教学单位论证后,教务处备案;
5.进一步明确实验室用途、实验室性质及实验室共建情况(指该实验室是否与外单位共建);
6.房间责任人原则上应能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专职或兼职;
二、报送时间
各教学单位请于2017年10月9日下班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表汇总电子稿发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lkyjwsjk@163.com邮箱。
联系人:黄博 电话:45861043
附件1: 实验室(分室)统计表.xls
附件2: 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变更审批表.doc
教务处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