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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实验室基本信息的通知
2017年09月28日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为顺利做好教学管理基础数据中的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工作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报送。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

1.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对象为各单位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分室),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91日;

2.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避免漏报、错报等,注:原应用技术学院所属实验室按专业归属院系进行统计,“实验室(分室)统计表”见附件1

3.如实验室(不包括分室)的情况有变化,需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变更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审批表见附件2

4.实验分室的增设、取消、合并、更名、地点变更,各教学单位论证后,教务处备案;

5.进一步明确实验室用途、实验室性质及实验室共建情况(指该实验室是否与外单位共建);

6.房间责任人原则上应能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专职或兼职;

二、报送时间

各教学单位请于2017109日下班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表汇总电子稿发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lkyjwsjk@163.com邮箱。

联系人:黄博  电话:45861043

 

 

附件1: 实验室(分室)统计表.xls

附件2: 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变更审批表.doc

 

教务处

201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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